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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侨胞注意了!使馆发出领事提醒:切勿非法买卖​外汇​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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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y_leeXP 发表于 2019-5-31 22:31:38 | 只看该作者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
近日,中国国家外汇局通报了17起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件,包括5起银行案例、6起企业案例、6起个人案例,总罚金超过8400万元人民币。其中,收到外汇局“罚单”的6起个人案例,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、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,处罚力度不亚于机构,罚没金额达2843.14万元人民币。此外,处罚信息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让我们来看看几个案例。这些案例中多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。处罚金额最大的一例,涉案金额高达3.12亿元人民币。


01
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
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,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.12亿元人民币,私自购买外汇,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。对其实施“关注名单”管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02
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,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,金额合计899.32万元人民币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1.95万元人民币。对其实施“关注名单”管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03
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5年9月至12月,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,金额合计1383.58万元人民币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96.85万元人民币。对其实施“关注名单”管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04
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
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,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,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.62万美元,用于境外投资等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,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。对其实施“关注名单”管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

上述案例可以说触目惊心。这些年来,国人的钱包日益鼓起来,与境外的资金往来也逐渐多了起来,一些人也打起了歪主意,想要浑水摸鱼。但“相关部门”可不是吃素的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,国家外汇局升级科技手段,通过建立多个监测系统,动态掌握外汇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,违规者将被严厉处罚。
海外侨胞接触外汇业务的机会较多,在有些情况下,华侨们无意违反法律法规,但因对有关政策不了解、不熟悉,可能无意中触碰了红线。


小微也在这里提醒广大侨胞,在开展外汇业务前,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换汇,不要因无知而犯错,更不能明知故犯。(中国驻希腊大使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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