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日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正式实施,这也是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。 想要彻底弄明白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还得先明白一个词: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、经营、贸易活动、纳税、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。 01 不得禁止、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之前出现的所有关于“逃离沈阳”的文章中,都提到一个现象,外地企业想要进驻辽宁,实在是太难了。没有人情,在这里寸步难行。 在法规的第十条中,我们看到了辽宁关于消除地方保护的规定:
计划经济曾经是辽宁的核心。在这里,市场被大型国企垄断,本土中小型投资者无法涉足,更加使市场缺乏竞争,从而无法刺激国企主动谋求发展。 所以,当“不得禁止、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”这样的法规出现之后,确实让人为之一振。 02 简化行政审批,构建统一、公开的信用服务平台 在法规第十三条中,明确了信用服务平台的构建方式。
据有关消息报道,在东北开办企业所需要的程序是全国最繁琐和漫长的,拿登记物权的流程来讲,上海只需要4个步骤即可,而东北步骤最少的城市是沈阳,需要12个步骤,也就是说东北最快的城市也比上海慢了整整3倍!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,去年12月15日,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在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成立。 这里汇集了辽宁40个省直部门集中办公,72个窗口可以办理499项审批服务事项。 自启动以来,这个政务服务中心日均接待500余人次,受理审批业务13341件,已办结11080件。 2017年,行政审批一定会得到相当大程度的简化的。 03 不得作出过分的政策承诺 之前在投资圈里有这样一个词叫“关门打狗”。 在东北许多招商引资中,政府用各种优惠政策土地税收政策吸引各企业投资,等企业资金到位已经开始工程建设后,原来许诺的承诺就不见了,政府不仅百般拖延推诿,更有甚者利用企业骑虎难下的境地借机吃拿卡要,让企业家苦不堪言,最后不得不伤心离去。 在《条例》中的第二十一条中,就针对这一现象做了明确规定。
这也为辽宁政府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。辽宁再不是以前那个靠着忽悠来招商引资的辽宁啦,你敢不按规定办事,我就敢开除你!铁饭碗?那是过去! 这些有关于政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规定,也彻底让投资人放了心。 04 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,不得开展 就在四个月前,一篇《你一定是脑子进了水,才会选择来东北开公司》的文章震惊了整个东北。文章中贴出的一个观点引起了绝大多数在东北投资的企业家的共鸣,那就是“小鬼难缠”。 在东北某省会城市,该市44个委办局居然有43个有行政处罚权,这样的行政处罚权划分,能有多少企业受得了呢? 法规的第二十二条,让已经进驻辽宁的外地企业舒了口气。
05 禁止将罚款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“雁过拔毛”曾是东北官场的写照,各种收费项目层出不穷。现在,在《条例》第二十三到第二十六条中,明确规定了有关收费项和行政人员的职权。 其中最令人叫好的就是禁止将罚款、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,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。 也就是说,罚款不再算是政绩,也彻底杜绝了执法机构利用罚款中饱私囊的情形。 06 行政人员不得损害营商环境 政策几乎没有不好的,但在实际执行中,便会有部分行政人员将政策歪曲,导致政策实施方向偏离原本的制定方向。 所以在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中,有近三分之都是在强调,如果有政府人员违反该条例,该如何处罚。 而其中有这样一条最令人拍手称快:严重违反该《条例》的,给予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降职、免职、辞退或者解聘处理。 这就给政府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:别胡来啊,这次是玩真的。 无论是企业还是百姓,真正在意的不是条例本身,而是法规中所提及的符合他们需求的切实利益。 改革营商环境,主要靠政府政策和制度,而真正能让大家对法规满意的,还是地方执行力。 少点原则要求,多些硬性规定,密织笼子、亮明尺子,划出红线、标出底线,在此基础上,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,对于“庸懒散”者,打板子、撤凳子,才能彻底改变辽宁营商环境,让“投资不过山海关”彻底成为谬言。 转载自:“辽宁21点”微信公众平台 |